1、合理用藥之基本原則:安全、有效、方便、經濟。
2、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載明之藥品,應依規定使用。
3、依適當適應症用藥;而非沒有禁忌就給藥。
4、除非有立即的生命危險,否則應儘可能在診斷確定後,或排除重大、特定疾病後,才施行藥品治療。
5、長期用藥或特殊用藥,應定期檢查肝、腎功能作為選藥、調整劑量、評估適應症及禁忌 症及不良反應的依據。
6、處方之前,應先瞭解病人用藥史、藥物過敏史;瞭解病人現行使用藥品,避免重複用藥或給予會引起藥物交互作用之藥品。
7、使用療效確實的藥品,不要過度使用所謂的"味素藥"。
8、注意到特殊病人群(孕婦、受乳婦、老人、幼兒)之用藥。
9、考慮病人年齡,依據病人反應,因人適量逐步調整至最適當劑量。
10、若有特殊用藥指示,請交代用藥時機;若無,則由藥劑科依藥物動力學知識,於藥袋上列印服藥方法及注意事項。
11、不可剝半和磨粉之藥品,請處方整粒吞服;病人無法吞服時請改用其他可磨粉之藥品或劑型。
12、應注意有無藥物不良反應發生,謹記A型不良反應可預期的危險因素,有藥物不良反應請通報。
13、治療範圍狹窄的藥物,不要隨便更換廠牌,並確實執行藥物血中濃度監測。
14、儘可能簡化給藥數量及次數,以增加醫囑可行性及減少用藥錯誤機率。
15、注意可能的藥品與藥品(含中藥)之交互作用。
16、注意投與途徑的適當性,如可以口服之病人,若非必要,儘量不要給予注射劑。
17、療效相當之藥品,應採用較廉宜者。
18、若非必要,不要事先使用一種藥品來預防另一種藥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如例行性給予制酸劑,預防胃腸不適。
19、不可應病人要求,開處方加倍劑量,以增加用藥天數,以免萬一病人死亡或發生嚴重副作用時,被誤認為用藥過量所致。
20、注意病患是否遵醫囑用藥,增加用藥順從性才能見到真正療效。
文章轉載自臺北市立仁愛醫院 藥劑科
用藥安全
醫藥分業係醫師與藥師各司其職的分工與專業合作方式,由醫師負責診療,藥師依據醫師開立的處方箋調劑藥品,並提供病患用藥指導及藥物諮詢。醫藥分業的好處在於可獲得醫師與藥師更精緻的專業服務,建立醫療分工以提昇醫療服務品質外,更保障民眾「知藥」與「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
每位就診病患應在看病領藥前主動告知醫師或藥師相關的資訊:一、是否對某種藥品,食物或特殊物質有過敏或異常反應?二、是否正在進行某些飲食節制計劃(低鹽、低糖或特殊療法)?三、是否懷孕或打算懷孕,或未避孕而可能懷孕?四、是否正為小孩哺乳?五、是否罹患某些疾病,尤其是影響藥物代謝的肝病或腎病?六、目前正服用的藥品或過去兩週內曾服用過的藥品。七、進行各種手術前,包括拔牙或緊急情況下需接受醫療處置時,主動告訴醫生你目前正在服用的藥品。
倘若您已在醫院、診所或社區藥局拿藥,以及服藥的時候應該注意下列幾件事:第一、詢問了解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副作用、注意事項等訊息。第二、遵照醫師或藥師指示服藥,無論療程、服用時間、每次用藥的間隔,以及藥量都要正確、第三、為了避免吃錯藥,服藥前再讀一次標示,不要在黑暗中服藥,以避免犯錯。第四、了解所服用藥品的副作用,並知道如何處置,如果察覺任何異常反應,應盡快與醫師或藥師聯絡。第五、不要把自己的藥品送給別人服用,也不要服用別人的藥。第六、固定於同一家社區藥局調劑拿藥,以建立你的藥歷檔案。
為避免發生醫療用藥意外事件,本院藥劑科對病患處方調劑作業訂定嚴謹控管流程;每位病患處方除藥品必須經過三道藥師把關,重複核對以達成零錯誤目標外,更要做好管控流程:一、藥品驗收入庫;二、處方查核確認;三、自動包藥機藥品充填;四、藥品調配;五、核對藥品;六、交付藥品;七、用藥指導•••等等,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時效性。
臺北市立和平醫院藥劑科官玫秀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