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問:聽說貴協會於召開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時,人數僅到20人左右,參與率低?
答:本協會召開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時,除因事、病請假外,實到會人數為38人,參與率高,且難人可貴的是本協會發起人陳中統先生於術後休養期間,仍堅持理念親自到會,深獲與會人員感動與贊賞。
12.問:參與貴會有無資格限制?
答:凡認同本會宗旨及符合入會申請者(詳請參閱本會公告及新聞稿),我們誠摯地邀請您於94年04月18日(第二次籌備會)前,加入我們的團隊與行列。
13.問:外縣市可否申請加入貴會〈贊助、榮譽〉會員?
答:凡認同本會宗旨及符合入會申請者(詳請參閱本會公告及新聞稿),我們誠摯地邀請您加入我們的團隊與行列;唯台端不能代表貴縣市成為本協會現正持續拜會各縣市完成備忘錄協訂中,欲擘劃成立全國性組織之當然會員代表。
14.問:94年04月18日以後可否再申請加入貴會?
答:只要您認同本會宗旨及符合入會申請者,隨時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填妥申請表並檢附二吋相片二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各乙份逕寄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5段609巷10號6樓〈請惠予註明台北縣健保診所協會籌備處收〉即可(詳請參閱本會申請說明)》。
15.問:台北縣有診所1231家為何貴會僅要招募三百會員?
答:本協會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公告,並於公告截止日(93.04.11)後七天(93.04.18)辦理申請會員入會審查,原訂以三百會員左右為招募目標,方能順利接續完成第二次籌備會與成立大會並同時產生理監事,並無會員數上限與入會申請時間之限制。
16.問:貴會入會費(6000元)及年費(2000元)之訂定依據為何?
答:本協會原預期於公告截止日,可能招募的會員為全縣診所數之25%,即(約)300會員,故以可能募集之會員數概算所得(協會運作所需最低金額),即為上述金額,唯前述金額仍需經日後召開之會員大會確認後施行。
17.問:貴會僅收入會費(6000)及年費(2000)夠嗎?為何不學某些縣市一樣要求先捐款再申請入會或調高會費(12000)及年費(6000)否則錢不夠如何運作?恐怕連人事費都不夠?
答:本協會入會費之訂定原則前(16)已說明諒悉!另有關捐款方面,本協會認為如有捐款之必要亦應由會員發乎自願為宜,不應強制或要求必需捐款一定金額後方能申請入會。
18.問:為何貴會以診所或診所負責人為(個人、團體)入會限制?
答:本協會為健保診所協會,故其標的會員自然為健保診所(團體代表)或負責人(個人);唯任職於診所或公私立醫療院所(含外縣市醫院或診所)之服務醫師仍可向本協會申請加入為〈贊助或榮譽〉會員。
19.問:聽說貴會自94.03.12公告招募迄今,仍乏人問津?
答:本協會自公告招募迄今,反應熱絡,不含網路自行下載,前後已被索取三千多份申請書表,並陸續接獲入會申請回件,俟公告截止時,立即辦理審查,統計會員人數。
20.問:聽說貴會擬成立醫療糾紛協處委員會?
答:本協會擬於成立大會後,將陸續推動各項會員服務其中概括1.醫療廢棄物協處委員會2.藥品物流供應平台3.醫療糾紛協處委員會4.基層醫療本資整5.社區醫療營造等多項想定;醫療糾紛協處委員會,僅是其中一小項。
21.問:貴會發起人是否即是會員代表或當然之理監事?
答:本協會發起人不一定會是會員代表或理監事;本協會之會員代表或理監事,必需依法透過選舉產生。
22.問:貴會有無招募會務人員?薪資多少?人事費用會不會造成龐大負擔?是否有考量由醫師或義工擔任?
答:本協會自94年元月01日起,即由唐惠湖先生兼任,94年03月11日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通過,本會以補貼車馬費方式,商請唐惠湖先生及柯曼玲小姐,分別兼任本協會執行秘書與會計職務,其補貼金額於第二次籌備會時確認後施行。
23.問:本縣醫師公會幹部得否逕為貴會當然代表或理監事?或保留一定代表或理監事給公會幹部?
答:本協會之會員代表或理監事之產生,係如同貴醫師公會代表或理監事,同係依法令及章程規定由選舉過程中產生,本協會礙難且無權同意,以私相授受方式,逕由貴醫師公會幹部在未申請入會成為會員下或雖為會員而免經選舉考驗下成為本協會代表或理監事;前已述明礙於法令及章程規定,難以為貴公會幹部保留任何代表或理監事席次,一切悉依法令及章程規定由選舉產生。
24.問:貴會是否已有派人欲參加由中部發起之全國性診所協會組織?
答:本協會確於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中通過,由發起人林華貞醫師與顏鴻順醫師等二人代表本協會出席參與籌備全國性診所協會組織發起人;另同意發起人代表李日煌醫師由全國醫師公會聯合會提名出席參與籌備全國性診所協會組織發起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