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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術
眼球摘除術, 是最不得已的方法。
(1)一般在保守局部療法失敗。 (2)腫瘤引起疼痛性青光眼。 (3)已無殘存視力時, 可考慮施行眼球摘除術。眼球摘除後, 六個星期即可施行裝義眼 手術, 不過小於3歲的小孩, 眼球摘除後, 眼窩的生長會大受響而塌陷, 即使裝了義 眼仍無法避免眼窩生長的畸型, 殊屬遺憾。
冷涷治療 只適用於眼球前1/2的小腫瘤(小於6mm), 但如有玻璃體出血, 則不適用, 應用放射線治療。
雷射治療 可用於眼球後方的小腫瘤(小於6mm), 可燒灼封閉腫瘤之血管, 使之壞死。但如有玻 璃體出血, 則不適用, 應用放射線治療。對較大的腫瘤則無效。
放射線治療
放射線治療(俗稱電療), 目的在於局部腫瘤的控制並保留視力。因此只要有希望保留視力, 且腫瘤仍侷限在眼球內, 原則上可應用放射線治療而不做眼球摘除術。
目前放射線技術, 尤其直線加速器, 可很準確地摧毀腫瘤, 而不會在視網膜上留下明顯的 疤痕, 或是傷害到眼睛內的水晶體。放射線治療可合併冷涷治療或雷射治療以加強效果。
一般放射線劑量為每天180-200雷得, 每週5天, 總劑量4500-5400雷得, 須時5-6週。
對於已擴散到眼球外的視網膜母細胞瘤或摘除眼球後, 發現仍有視神經侵犯或它處轉移 的病人, 應給予放射線治療。 有腦部轉移的患者更應加上腦部及脊髓的放射線治療。
化學治療
合併化學治療對於第2至4期的患者可以增加存活率。 但對於第5期的患者並無法延長其 存活期。因此如眼球摘除術後仍有殘餘腫瘤或有顱內腫瘤延伸的病人, 均應合併化學治療。 另外有顱內或脊髓腔轉移的都應接受脊髓腔藥物注射及針對腦部及放射線治療。
預後
腫瘤若只侷限於眼球內, 一般預後良好, 至少有80-90%以上長期存活率。但若兩眼均長腫瘤者, 易產生次發性腫瘤, 長期存活率則較差, 因此長期追蹤非常重要。
目前腫瘤治療的進步, 對於第四與第五期的腫瘤亦可達80%存活率。
未摘除眼球的病人, 其視力保存的可能性要看原發腫瘤的位置及大小而定。 一般而言, 這些病童中30-100%可保存某一程度的視力。
另一方面, 不論開刀摘除眼球或只接受放射線治療, 均會影響到眼窩骨骼發育, 導致眼 眶塌陷及臉部變形。
追蹤檢查
癌症病人停止治療後的追蹤檢查非常重要。視網膜母細胞瘤的病人應在放射治療後4-6週 , 在麻醉之下做詳細的眼底鏡檢查。之後頭一年, 每2到3個月檢查一次。第二年則每3-4 月檢查一次, 第三年則每半年檢查一次, 直到6歲以上。 一般而言, 3年後再復發的病例, 非常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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