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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論壇 → → 住出院轉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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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quote]引用mandy的文章:如何核退國外區傷病自墊之醫療費用 如何核退在國外或大陸地區發生不可預期傷病自墊之醫療費用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保險對象於本保險施行區域外發生不 可預期之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於當地醫療機構就醫或分娩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退醫 療費用。 二、如符合前揭規定者,應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 1.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可逕向分局索取或利用傳真自動回覆系統,傳真電話: (02)2708-0068,文件代碼:544000,或可利用網路下載,(請見本頁附件)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英文可免附)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証明文件等,向健保轄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 用。 三、本保險給付區域外(包括國外及大陸地區)門診、急診及住院醫療費用之上限金額為:前一 季本保險給付醫學中心門診、急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之平均費用,例如:95年1至3月份門 診案件之核退上限為每次1,310元;急診案件之核退上限為每次2,385元;住院案件之核退上限 為每日 6,240元;分娩案件核退上限為每次36,086元。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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