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體 簡體
健康快遞
全國院所
藥品查詢
網路掛號
整型美容
健康報導
醫療新聞
聊天室
網路ATM
修手機/修電腦/修筆電/修平版
訪客-歡迎您!
台灣醫療論壇 → 醫事*藥品討論版 → 住出院轉院相關資訊
新增回覆
插入表情圖案
內容: [quote]引用mandy的文章:就醫程序 1.保險對象到特約醫院或診所就醫時,應該繳驗: a.保險憑證 b.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 2.保險對象因為尚未領到保險憑證或分娩、緊急傷病就醫,提不出保險憑證或身分証件以供繳驗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該先行提供醫療服務,收取保險醫療費用,並開給保險醫療費用項目明細表及收據;保險對象在就醫之日起七天內(不含例假日),補送保險憑證或身分證明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該在保險憑證上補蓋戳記,並將所收保險醫療費用退還。 3.保險對象如果有不可抗拒或可歸因本局或投保單位的因素,而沒辦法在就醫之日起七日內,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補送保險憑證退還保險醫療費用時,可檢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所開給的保險醫療費用項目明細表及收據,由投保單位向本局轄區分局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 [/quote]
請輸入驗證碼:
返回
買手機/買電腦/買筆電/買平版
本站入圍衛生署95年度優良健康資訊網站 台灣醫療網服務團隊 版權所有 © 2006 TW16 Network! Taiwa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適用視窗建議IE5.0以上之瀏覽器 解析度1024*768 以達最佳瀏覽效果*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