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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n   發表於 2010/1/12 1:56:57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健保局今年1月起實施155項住院論病例計酬的DRGs支付制度,民眾擔心會成為醫療人球。健保局今天公布包括:出院前24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傷口嚴重感染…等7項病情不穩定狀況,醫院不得要求病患出院。 醫院若違規… 將記點停約 健保局表示,若審查時發現醫院違反相關標準,要求病患提早出院,將不給付醫療費用。若有患者申訴屬實,醫療院所也會被記點,記滿3點會被處以停約一個月的處分。 若被趕出院… 申訴電話:0800-030598 DRGs支付制度下,155項住院手術訂有平均住院天數,以期有效率的治療,減少不必要的檢查等浪費。但有民眾擔心,萬一規定的住院時間一到,病患還需要治療,卻可能被醫院掃地出門,因此健保局今天也公布7項不適合出院狀態。 患者遇到醫院拒收、要求患者提前出院等糾紛,也可主動撥打0800-030598向健保局申訴,健保局也將每一季監控同一病人出院後,3日內再急診、或是14日內再住院的資料。 住院要注意… 出院時間 醫師應先溝通 健保局醫管組長蔡淑鈴說,各項手術術前、術後的大小檢查項目可能很繁瑣,民眾不容易一一確認,反而可能因為「問東問西」,引起醫病關係緊張,民眾可依這7項標準做為判斷是否能出院的參考。她建議,病患住院時,醫師應充分告知住院治療計畫,充分溝通適合的出院時間。 DRGs新制實施後 不適合出院標準 1出院前24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 1有併發症未獲妥善控制。 2傷口有嚴重感染、血腫或出血現象。 4排尿困難或留置導尿管情況仍不穩定(洗腎除外)。 5用靜脈點滴、手術傷口引流管未拔除,經門診無法追蹤處理。 6非醫療需要的轉院。 7醫療認定仍有必要住院治療者。 製表/黃玉芳 資料來源/健保局 【2010/01/1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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