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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ffeny   發表於 2007/9/12 0:43:08



為配合經建會挑戰2008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無障礙通關-便捷貿e網」,衛生署預計於今年度建置完成該通關機制,並於近期正式上線。為配合該機制之運作,衛生署提醒所有進口食品添加物之業者,於9月20日前完成查驗登記,未完成查驗登記者,無法通關提貨。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其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不得為之。因此食品添加物於輸入時,均應持本署核發之許可證始得輸入。 多年來,衛生署授權海關於邊境通關時,以人工審核之方式審理食品添加物許可證持有廠商之授權事宜。惟為配合「便捷貿e網單證比對通關系統」之施行,衛生署爰函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修訂輸入規定508內容,刪除授權規定,並自9月20日施行。 衛生署函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修訂輸入規定508之內容為:「進口食品添加物:(一)輸入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收載之單品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二)如屬樣品、贈品,應檢附衛生署核發之『食品(添加物)樣品輸入審核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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