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歡迎您!   會員登入


 回主頁  →    醫事*藥品討論版  本篇主題:自96年9月1日起,大陸配偶申請第一次來臺團聚應檢附健康證明



 
上一篇[ 特殊功能水晶體 採差額給付 ] 下一篇[ 抗哮喘藥物 銷售額可觀 ]

    [分享]    自96年9月1日起,大陸配偶申請第一次來臺團聚應檢附健康證明

    coco   發表於 2007/8/31 1:06:31



為防範及阻絕傳染病威脅,保障國人健康福祉,自96年9月1日起,大陸籍配偶比照外籍配偶,於結婚後申請第一次來臺團聚時,即須檢附健康證明。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依原有規定,大陸配偶於結婚後可申請來臺團聚,但於結婚滿2年後或已生產子女者,方可辦理依親居留,此時才須檢附健康證明。而外籍配偶於結婚後,申請居留簽證時,即須檢附健康證明。 有鑒於近年來境外移入之傳染病例數有逐漸增加趨勢,為使來臺大陸配偶得以早期發現傳染病,早期治療,衛生署於是發布命令,自96年9月1日起,大陸配偶申請第一次來臺團聚時,須檢具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之健康證明。該健康證明包括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愛滋病毒抗體檢查、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癩病檢查及德國麻疹疫苗接種或抗體檢查等項目。申請人須將健康證明,送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公證,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再連同團聚申請文件,一併送交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有關大陸配偶團聚健康證明相關資訊或團聚送件需知,敬請參閱下列連結: 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index_info.asp?p_data_id_2=1233&act=init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idno=0501





   發表主題 回覆主題

目前尚無回覆...

王師父專業牆壁切孔鑽孔引孔工程服務
台北鑽孔切割 三重鑽孔切割
板橋鑽孔切割 新莊鑽孔切割
牆壁鑽孔切割,牆面引孔鑽孔,地板鑽孔切割

[推薦評價好店] - 4C快修連鎖門市 專業維修買賣-筆電+手機+電腦+Iphone+Ipad
新北汐止店 (02) 7751-9182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一路86巷22號
新北板橋店 (02) 8257-3990
新北市板橋區四維路137巷10號
桃園大溪店 (03) 387-4353
桃園市大溪區中華路210號
台中市區店 (04) 2201-1289
台中市中區台中路140號


   台灣醫療論壇 回頂端
自適應網頁範本


連結優良資訊入口網 本站入圍衛生署95年度優良健康資訊網站 台灣醫療網 © 2006 Taiwa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IE5.0以上之瀏覽器 解析1024*768 以達最佳瀏覽效果* 全站依內容分級規定處理